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宜城执字第00853-1号

宜城市兑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所属地区
宜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宜城市兑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斌,章友权,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新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宜城执字第00853-1号申请执行人宜城市兑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兑斗公司),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290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梅,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章斌,男,汉族,1987年9月21日出生,住宜城市,现住宜城市,被执行人章友权,男,汉族,1961年8月20日出生,住宜城市,被执行人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新公司),住所:宜城市随南路10号。组织机构代码73714253-X。

法定代表人:潘文杰,雅新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兑斗公司申请执行章斌、章友权、雅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5月12日,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了偿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宜城民二初字第00068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郝寅虎

审判员  童庆玲

审判员  程 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胡卫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