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6965号原告顾天军。委托代理人吴俊、虞丹东,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君哲。本院在审理原告顾天军与被告黄君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顾天军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蒋晓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巧珍 微信公众号“”
顾天军与黄君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6965号原告顾天军。委托代理人吴俊、虞丹东,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君哲。本院在审理原告顾天军与被告黄君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顾天军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蒋晓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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