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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执19号

李荣刚申请徐照香等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1
公开日期
2016-05-19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荣刚,徐照香,于长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2执19号申请执行人李荣刚,住所地肇东市。被执行人徐照香地址肇东市。被执行人于长霞,地址肇东市。李荣刚与徐照香、于长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肇东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的(2015)肇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徐照香、于长霞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荣刚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598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徐照香、于长霞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辛杏然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黎作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