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2执19号申请执行人李荣刚,住所地肇东市。被执行人徐照香地址肇东市。被执行人于长霞,地址肇东市。李荣刚与徐照香、于长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肇东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的(2015)肇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徐照香、于长霞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荣刚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598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徐照香、于长霞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辛杏然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黎作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