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黑1002刑初81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柏青,男,1974年6月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2008年10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2013年11月6日刑满释放。2016年1月23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经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牡丹江市第一看守所。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牡东检诉刑诉(2016)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柏青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5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靖出庭支持公诉,王柏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份,被告人王柏青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联系卖家(姓名不详)购买毒品,双方约定于2016年1月22日在哈尔滨市交易,价格为300元一克。王柏青购买了7500元的甲基苯丙胺(以下简称冰毒),王柏青先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支付了一半的毒资,对方告知王柏青毒品放在哈尔滨黑天鹅店旁边的垃圾桶下面,王柏青自己将冰毒取回,一共是28包,取完后将另一半的毒资也通过支付宝转给对方。交易完成后,王柏青将冰毒带回牡丹江市东安区的其住处内,自己吸食了一点,其余的放在床头柜里用烟盒和口香糖盒里装着。被告人王柏青于2016年1月23日9时许在其住处内被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治安巡防队民警抓获归案,当场在卧室床头柜里搜出冰毒28包,共重23.31克。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柏青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及抓获经过,王柏青的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释放证明,扣押清单,现场查获冰毒照片,尿检流程表,证人陈某的证言笔录,王柏青的供述笔录,鉴定意见书,检查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柏青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王柏青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王柏青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柏青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柏青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洋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孙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