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5民初894号原告李元福。被告姚进康。被告府林珍(曾用名府玲珍)。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元福与被告姚进康、府林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姚进康、府林珍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游进国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周美芳 搜索“”
李元福与姚进康、府林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5民初894号原告李元福。被告姚进康。被告府林珍(曾用名府玲珍)。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元福与被告姚进康、府林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姚进康、府林珍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游进国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周美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