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27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平。申请执行人马玉阁。申请执行人高利均。申请执行人王臣明。申请执行人王晓伟。申请执行人张晓言。申请执行人罗寿竹。申请执行人韩峰。被执行人威海市润泽矿山洗选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2016)威经劳仲裁字第5号仲裁调解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5月3日作出(2016)鲁1092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被执行人威海市润泽矿山洗选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2016)威经劳仲裁字第5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 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丛彩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