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4民初530号
原告:胡某某,女,汉族,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蔡某某,男,汉族,淮南市人,住址同原告。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与被告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宋成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洪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
胡某某与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4民初530号
原告:胡某某,女,汉族,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蔡某某,男,汉族,淮南市人,住址同原告。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与被告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宋成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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