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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开委执字第10号

青岛宏图纺织有限公司与烟台高端纺织品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0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青岛宏图纺织有限公司,烟台高端纺织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开委执字第10号

申请人:青岛宏图纺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高端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城商初字第7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院代为执行,本院于2013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开委执字第1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孟广新

审判员  王家强

审判员  王元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王 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