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2721执字第24号
申请执行人:周跃伟
被执行人:王伟、王喜会本院在执行(2016)黑2721民初第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伟、王喜会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呼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2721民初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年军
审判员 张巨财
审判员 李卫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张 磊 搜索“”
申请执行人周跃伟与被执行人王伟、王喜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2721执字第24号
申请执行人:周跃伟
被执行人:王伟、王喜会本院在执行(2016)黑2721民初第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伟、王喜会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呼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2721民初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年军
审判员 张巨财
审判员 李卫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张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