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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22民初72号之一

张某与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0
公开日期
2016-05-28
所属地区
张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22民初72号之一本院2016年3月22日对张某与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冀072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第1页第17行中去掉一个“付”。

代理

审判员  赵福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亚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