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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81号

李明新与胡小桥、罗海斌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0
公开日期
2016-05-24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当事人
李明新,胡小桥,罗海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81号原告李明新,男,195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官塘驿镇街道,身份证号码:422323195903256511。被告胡小桥。

被告罗海斌,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新诉被告胡小桥、罗海斌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明新于2016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明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明新负担。

审判员 钟 声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饶志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