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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执3784号

文建华、邹定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0
公开日期
2018-01-10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文建华,邹定平,欧朝斌,唐贤礼,陈柏才,石远顺,周基斌,刘浪,胥洪,梁永勤,佛山市顺德区惠而强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6执3784号申请执行人文建华,女,197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申请执行人邹定平,男,198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江县。申请执行人欧朝斌,男,197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申请执行人唐贤礼,男,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申请执行人陈柏才,男,196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申请执行人石远顺,男,198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会东县。申请执行人周基斌,男,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申请执行人刘浪,男,197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兴文县。申请执行人胥洪,男,199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申请执行人梁永勤,女,198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安县。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惠而强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工业区3号2号首层,组织结构代码:597411901。法定代表人郭业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顺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670号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惠而强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6165.22元(含执行费368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晓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麦永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