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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法执字第2860-2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执行郁家骏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解除查封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0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伊法执字第2860-2号申请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负责人韩珍,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李丰,系该行客户经理,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郁家俊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2015〕伊法执字第2860-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郁家俊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产一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郁家俊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闫振平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郭 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