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124财保93号申请人王明江,男,196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王庆红,男,1963年6月1日出生,汉族。申请人王明江与王庆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作出(2016)黑1124财保53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冻结王庆红在孙吴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20,600.00元,银行存款账号为72012012100023****。现申请人王明江提出撤回查封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王庆红在孙吴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20,600.00元的冻结,银行存款账号为72012012100023****。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蒋保新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董 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