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22执保39号申请执行人侯会篇,农民。被申请执行人张素霞,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会篇与被申请执行人离婚保全纠纷一案中。权利人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立案诉讼保全。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申请执行人张素霞名下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1122执保39号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武迎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王振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