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1012号申请执行人衣某,女,197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丛某,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衣某与被执行人丛某(2016)鲁1002执1012号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丛某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之前已将抚养费交到本院,申请执行人已将该款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1002执10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为良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宋振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