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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执1012号

衣某与丛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0
公开日期
2016-05-30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衣某,丛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1012号申请执行人衣某,女,197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丛某,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衣某与被执行人丛某(2016)鲁1002执1012号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丛某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之前已将抚养费交到本院,申请执行人已将该款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1002执10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为良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宋振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