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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嘉盐民初字第2278号

浙江省东阳市春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贾培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省东阳市春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贾培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