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911民初146号原告沈阳宏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65667部队。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宏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65667部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阳宏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白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孙 颖
审 判 员 王欣远
人民陪审员 李 盟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 记 员 丁春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