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090号原告陈某某,男,汉族.被告夏某某,男,汉族。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夏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
审判员韩文林进行审理。现因原告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因原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裁定撤诉。案件受理费11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韩文林
审 判 员 牛正旭
人民陪审员 周 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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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夏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090号原告陈某某,男,汉族.被告夏某某,男,汉族。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夏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
审判员韩文林进行审理。现因原告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因原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裁定撤诉。案件受理费11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韩文林
审 判 员 牛正旭
人民陪审员 周 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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