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211执900号

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与王涛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6-03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涛

裁判文书全文

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1执900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曲波,职务局长。被执行人王涛,男,汉族,1976年8月8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胶州市。本院在执行(2016)鲁0211执字第900号申请人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与被执行人王涛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2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向银行金融结构查询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工商登记等,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经讨论,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211执90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西才

审判员  张培荣

审判员  王连敬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赵莹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