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021民初97号
原告:胡尚钱,男,汉族,务农,住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佩珍,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法定代表人:冯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法顺,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法定代表人:曹国栓,董事长。
原告胡尚钱诉被告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毕向荣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尚钱委托代理人张佩珍,被告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闫法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胡尚钱诉称: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的水岸龙庭项目工程由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胡尚钱从2015年5月至9月在该工地务工,应得劳动报酬7600元(有农民工工资花名册为证)。至今,胡尚钱未获得该款。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支付胡尚钱劳动报酬7600元。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胡尚钱所主张的事实无异议,并承认胡尚钱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因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未支付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文工程款,该责任应当由其承担。胡尚钱的工资应包含在2016年1月8日木工班组组长余国庆与本公司结算的工资总额392430.96元之内。该木工班组已收到的35000元,是该班组从事二次结构部分所得的报酬,与本次胡尚钱追索的劳动报酬无关,不在双方结算的392430.96元数额内。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的水岸龙庭项目工程,胡尚钱从2015年5月至9月在该工地工作,其所在的木工班组与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结算,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木工班组劳动报酬合计392430.96元,该款不含木工班组已收到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二次结构部分的劳动报酬35000元,胡尚钱的劳动报酬为7600元。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未支付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亦未支付胡尚钱劳动报酬。
本院认为:提供劳务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务者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胡尚钱在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的水岸龙庭项目工程工地务工及所得劳动报酬7600元属实,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的业主,未按期向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造成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支付胡尚钱劳动报酬,故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应在工程款的限额内与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支付责任,现胡尚钱请求法院判令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7600元,符合法律规定,该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以缺席判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安徽中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胡尚钱劳动报酬7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黄山市霸王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毕向荣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张文峰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