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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民申字第996号

白晓红与李志军、陈慧磊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6-03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白晓红,李志军,陈慧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郑民申字第996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白晓红,女,汉族,1978年5月2日生。

委托代理人:聂志强,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志军,男,汉族,1975年10月30日生。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慧磊,男,汉族,1977年2月20日生,现羁押于河南省豫中监狱。再审申请人白晓红因与被申请人李志军、陈慧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郑民四终字第8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白晓红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张绍斌

审判员  张玉霞

审判员  郜仙福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李要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