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郑民申字第996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白晓红,女,汉族,1978年5月2日生。
委托代理人:聂志强,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志军,男,汉族,1975年10月30日生。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慧磊,男,汉族,1977年2月20日生,现羁押于河南省豫中监狱。再审申请人白晓红因与被申请人李志军、陈慧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郑民四终字第8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白晓红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张绍斌
审判员 张玉霞
审判员 郜仙福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李要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