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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初字第3436号

李彦波与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公司、未玉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7-13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彦波,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公司,未玉龙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3436号原告李彦波,男,200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法定代理人李广明,男,31岁,汉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系原告父亲)被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亚娟,系经理。被告未玉龙,男,35岁,汉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

原告李彦波与被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公司、未玉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彦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400.00元,由原告李彦波负担。

审 判 长  尹巨刚

审 判 员  苑清华

人民陪审员  于 生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 记 员  范志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