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第1094号原告宝龙,男,1972年5月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科右中旗人,现住科右中旗。被告春梅,女,45岁,蒙古族,农民,科右中旗人,现住科右中旗。本院在审理宝龙诉被告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宝龙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认为,原告宝龙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宝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代理
审判员 哈斯其木格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 记 员 孙 之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