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722民初1675号
原告:裴XX,女,汉族,无业。
被告:杨XX,男,汉族,无业。
原告裴XX与被告杨XX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知原告来院缴纳诉讼费,原告明确告知其不缴费,要求撤诉,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苗建秋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 记 员 林海燕 来源:
裴XX诉杨X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722民初1675号
原告:裴XX,女,汉族,无业。
被告:杨XX,男,汉族,无业。
原告裴XX与被告杨XX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知原告来院缴纳诉讼费,原告明确告知其不缴费,要求撤诉,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苗建秋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 记 员 林海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