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5执保12号申请人涂仕杰,男,住姚安县。被申请人孙尧,男,住姚安县。本院在执行涂仕杰申请诉讼保全一案中,根据本院(2016)云2325民初26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保全标的物云EYY7**号汽车(价值8万元)采取了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5执保1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杨 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徐国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