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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5执保12号

涂仕杰申请诉讼保全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6-12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涂仕杰,孙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5执保12号申请人涂仕杰,男,住姚安县。被申请人孙尧,男,住姚安县。本院在执行涂仕杰申请诉讼保全一案中,根据本院(2016)云2325民初26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保全标的物云EYY7**号汽车(价值8万元)采取了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5执保1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杨 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徐国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