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3执929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四方剧院。法定代表人王振明,经理。被执行人刁文静。被执行人吕明。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四方剧院与被执行人刁文静、吕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北民初字第370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财产调查,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北民初字第37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其航
审判员 徐 斌
审判员 纪玉伦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陈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