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湛中法刑一初字第59号

钟某甲、陈某甲等与钟德强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7-12
所属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故意伤害
当事人
钟某甲,陈某甲,钟某乙,黄某,钟德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