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103执496-1号申请执行人广西科尼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法定代表人张文宁,该××总经理。被执行人广西洋电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法定代表人唐颖,该××总经理。本院于2015年3月4日依法作出(2015)青民二初字第8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担保人蓝鑫名下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腾云阁2单元2-1002号房,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蓝鑫名下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腾云阁2单元2-1002号房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 郁
审判员 刘 斌
审判员 梁为锋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唐丽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