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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1民初1757号

杨俊梅诉白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俊梅,白玉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1民初1757号原告杨俊梅,女,汉族。被告白玉林,男,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俊梅诉被告白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俊梅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俊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俊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元,由原告杨俊梅负担。

审判员 ?赵根兄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韩 希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