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德城执字第1019号申请执行人李明文,男,195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平原县前曹镇大孙寨村159号。申请执行人张代玲,女,195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褚振华,男,197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08)德城民初字第8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09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褚振华名下坐落于德州市德城区果园街191号房产一套。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对上述财产实施买卖、抵押、质押、过户等行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夏丽华
审判员 张宗巨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贾立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