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522执462号
申请执行人:荣杰磊,男,1986年12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宋店乡。
被执行人:荣杰良,男,1980年5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申请执行人荣杰磊与被执行人荣杰良身体权纠纷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522民初字5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荣杰良账户存款120575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万祥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徐 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