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秦复执字第48号江苏天华典当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执行濮锦仓、朱志芹典当纠纷案件,经本院立案受理,现法院已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执行到全部案款。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秦商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来自
江苏天华典当有限公司与濮锦仓、朱志芹典当纠纷执行通知书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秦复执字第48号江苏天华典当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执行濮锦仓、朱志芹典当纠纷案件,经本院立案受理,现法院已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执行到全部案款。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秦商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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