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祥执字第409号申请执行人顾建红,男,1976年11月12日生,汉族,祥云县人,小学文化,农民,。申请执行人陈光万,男,1969年2月22日生,汉族,昭通市盐津县人,小学文化,农民。被执行人祥云县蓝华煤矿。住所地:祥云县鹿鸣乡鹿鸣村后头箐。
负责人:李蓝华。关于顾建红、陈光万与祥云县蓝华煤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祥民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祥云县人民法院(2015)祥民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戴有功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 俞 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