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5执659号申请执行人李金瑞。被执行人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金瑞与被执行人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奎民三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
二、如无银行存款,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智
审判员 陈 俊 山
审判员 高 彬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刘 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