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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3民特20号

张玉珍申请宣告曲通来公民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7-20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3民特20号申请人张玉珍,女,1956年2月2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申请人曲通来,男,1954年6月7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本院受理申请人张玉珍与被申请人曲通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张玉珍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撤回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张玉珍撤回申请。

审判员  张艳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秦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