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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081民催第2号

扬州顺泰纺织有限公司、吕醉洪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5-26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扬州顺泰纺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081民催第2号申请人扬州顺泰纺织有限公司。申请人扬州顺泰纺织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3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2016年1月22日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扬州顺泰纺织有限公司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叶倩黎

审判员 张成河

审判员 王元山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丁佐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