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25执128号申请执行人邓洪清,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春贵,男,汉族。本院受理的邓洪清申请执行李春贵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人确认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宜良县人民法院(2015)宜刑初字第3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附带民事赔偿部份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段江林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毕文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