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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23执362号

巴东县野三关镇财政所与张周连、田延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6-02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巴东县野三关镇财政所,张周连,田延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2823执362号申请执行人巴东县野三关镇财政所。法定代表人谭宏斌。被执行人张周连,女。被执行人田延平,女。本院在执行巴东县野三关镇财政所与张周连、田延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61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覃方平

审判员  王 静

审判员  张 哲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张世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