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安执字第0186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恒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杨,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法定代表人牛晓勇,系该学院院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长安民初字第00733号民事判决执行此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无可执行之财产,权利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本案暂时无法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5)长安执字第0186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平旗
审判员 许 立
审判员 杨宝健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王 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