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保62号原告李晓波,男,37岁,住楚雄市开发区彝人古镇柳苑**号喜怡珠宝店。诉讼代理人张璐,云南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孙尧,男,27岁,住楚雄市开发区永宁路**号,公民身份证号:5323251989********。被告杨丽,女,28岁,住楚雄市开发区永宁路**号。李晓波申请保全执行孙尧、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181200.00元【保全查封杨丽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四期D134幢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08939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10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 雷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茶兴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