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2民初1266号原告许某某。被告赵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
审判员 秦绪清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曹传孝 来源:百度“”
许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2民初1266号原告许某某。被告赵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
审判员 秦绪清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曹传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