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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5刑终第136号

被告人李玉兵、程XX、郑魁锁、常朋朋、任锁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7-20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玉兵,郑魁锁,常朋朋,任锁旺,程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