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822执389号申请执行人傅春友,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黄建忠,男,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傅春友与被执行人黄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宣中民一终字第007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宣中民一终字第007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闻剑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文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