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911民初986号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1
公开日期
2016-09-20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王某,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11民初986号原告王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相关事实需要核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苏 健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 毕研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