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集执字第1946号申请执行人钟金鹰,女,汉族。被执行人林建智,男,汉族。被执行人杨碧芳,女,汉族。被执行人罗雪萍,女,汉族。申请执行人钟金鹰与被执行人林建智、杨碧芳、罗雪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集民初字第29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钟金鹰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林建智、杨碧芳、罗雪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受理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多家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权属情况,向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权属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刘 洋
审 判 员 王志鹏
代理
审判员 冯文瑞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书 记 员 朱英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