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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02民初1910-1号

原告韩奴奴与被告高海彦、高启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1
公开日期
2016-09-02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韩奴奴,高海彦,高启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1910-1号原告韩奴奴(又名韩利福)。被告高海彦.被告高启发(又名高伍存)。本院于2016年2月1日受理了原告韩奴奴与被告高海彦、高启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张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佳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  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