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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敖执字第2920号

吕伟林申请执行计亚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1
公开日期
2016-12-17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吕伟林,计亚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敖执字第2920号申请人吕伟林,男,汉族,住敖汉旗。被执行人计亚飞,男,汉族,住敖汉旗。本院受理吕伟林申请计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敖汉旗人民法院(2015)敖民初字63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韩承志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  张大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