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00685号申请执行人新野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住所地新野县。被执行人高某,男,198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司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野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高某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 伟
审判员 单明山
审判员 张朝凤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 李松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