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00787-3号申请执行人邵明春,男,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朱继阳,男,197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张彩娟(曾用名张香玲),女,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5)蒙民一初字第0208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朱继阳、张彩娟(曾用名张香玲)位于蒙城县××学府××楼××室房产一处(权证字号:房地权证蒙字第××号),现该处房产已经本院依法处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朱继阳、张彩娟(曾用名张香玲)位于蒙城县名邦学府8号楼1406室房产一处(权证字号:房地权证蒙字第××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静
审判员 彭 鹏
审判员 黄 辰
二〇一六年五月××日
书记员 XXX 来源: